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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二中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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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二中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在学生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奋发向上,相互促进,健康成长。 二、评选名额如下: 1.“模范学生”在“三好学生”中产生,名额不限。 2.“三好学生”名额不限(已评为“模范学生”的不参与此项评选)。 3. “优秀班干部”各班评2名。 4. “文明学生”按班级人数的20%评选。 三、各项先进的条件: 1、各项先进对思想品德和身体的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2. “模范学生”的成绩条件: 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期末考试,主干学科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他学科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所有考核科目无不及格学科(六年级参考期末考试成绩定标准)。 期末考试,主干学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他学科成绩平均在60分以上,所有考核科目无不及格学科(六年级参考期末考试成绩定标准)。 4.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能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担任学生干部时,能积极主动地协助班主任老师,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团结同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不限。 5.文明学生条件: 能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做到不迟到,不把零食带到学校吃,劳动积极,能自觉地做好人好事,学习成绩不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各班的预选名单中,如有两名以上的任课老师认为该同学的思想品德达不到要求,政教处将取消该同学的当选资格。敬请班主任老师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和要求,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2.各班级可将“模范学生”“三好学生”的预选名单公示在本班的黑板上,以示公正并激励同学们认真考好期末考试。 3.请各班主任老师在2008年6月20日前上交本班的“先进个人预选名单”。 赣州市第二中学 政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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