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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到底需要不需要惩戒?           ★★★ 【字体:
现在的教育到底需要不需要惩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6    
 最近,连续发生家长致死教师命案,立足于当事人角度寻找原因是常见的视角。如果从教育的现状出发,明显的事实是,教育促成人就业的职能空前增强,每个家庭寄予教育的希望与日俱增,社会对教育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的工作压力也空前增加。这种压力最终只能由教师和学生承担,这种压力也只能通过教育过程以及能符合人们要求的教育结果来释放。社会用人机制的唯学历化倾向严重影响人们就业的价值取向,对学校、教师的评价现在普遍存在唯升学率、唯分数的倾向,学校、教师、学生甚至家长之间竞争激烈。这样,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功利化的做法,师生关系难以保持平等、民主的氛围,谋求教育效果的立竿见影也就理所当然,人们很少甚至不去考虑教育管理、教育手段的道德性问题,出现各种虚拟性、诱导性、偏面性、强制性甚至惩罚性措施也就司空见惯了。如果从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我们不怎么承认天赋观念,只认同人的后天学习、实践对人的促进作用,对人性的假设往往过于理想,总以为人性是趋向良好的方面发展的,人性总是善的。何况现在又是独生子女,在电视机前动画片中家长手心里长大的,一定程度上,呵护剩余,挫折不足,学生身上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例如,青少年犯罪手段成人化、低龄化,有些残忍程度难以言表。实际上 从一开始,我们就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存在思想上准备不足、教育上不够得力的情况,低估了人发展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复杂性。从一般规律来看,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传统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教育的、家庭的种种原因,人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人性中总是存在一些黑暗的、恶劣的东西,人的需要也不完全怎么纯粹,人的尊严也不那么崇高。因此,人的发展离不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教育,科学引导,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发展,使学生能够“灵魂转向”,道德伦理、智能水平、身心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就是对不合规范甚至有意违规的思想行为诉诸外在的法规、制度、文化进行约束和消除。从古今中外的教育实践看,缺少这两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有问题的。再从《教师法》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学校、教师有权制止学生违规行为,但是过于粗疏,究竟违规到什么程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只字未提,缺乏层级性规定,给具体的教育教学操作带来困难。另外,现在我们强调人权,维护人的权益,把尊重学生、满足学生需要作为教育学生的首要问题来对待,过于理想的假设了学生的可塑性,所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等,有些教育者甚至歪曲人性要求,把学生上课睡觉、不做作业、迟到等看成了人性的合理需求,倡导淡化细节教育。 这样的教育“理念”是歪曲以人为本呢,还是贯彻以人为本呢?
    综合上述,问题在于教育需要不需要惩戒权?如果需要,需要什么样的惩戒权?怎样的惩戒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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